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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督察组点名山西这些城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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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督察组点名山西这些城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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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6月27日消息,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西省发现,临汾(línfén)、长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,部分填埋场渗(shèn)滤液直排,一些(yīxiē)填埋场违规填埋。详情如下:

国家有关部门(bùmén)《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(shèshī)建设的指导意见》明确,到2025年黄河流域(huánghéliúyù)以及(yǐjí)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,应建尽建焚烧处理设施。临汾、长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缺口较大,生活垃圾仍以填埋为主。

一是(yīshì)生活(shēnghuó)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。临汾市(shì)现有2座焚烧设施,仅覆盖全市(quánshì)17个县(市、区)中的4个;长治市(zhǎngzhìshì)现有1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,覆盖全市12个县(区)中的8个,长期超负荷(chāofùhè)运行。根据《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》,临汾市应于2025年(nián)6月前建成投产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,新增处理能力(nénglì)1940吨/日;长治市应于2024年6月前建成投产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,新增处理能力500吨/日。督察发现,临汾市仅有日处理能力600吨的洪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入点火调试,其他3个项目均(jūn)无实质性建设;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处在招投标(zhāotóubiāo)阶段,进展严重滞后。

二是部分(bùfèn)生活垃圾填埋场(tiánmáichǎng)渗滤液直排(zhípái)(zhípái)。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规定,填埋场应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和导排(dǎopái)系统,合理建设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。督察发现,临汾霍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雨污分流不到位,自2014年投运以来部分渗滤液一直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,经雨洪沟直排山沟。监测结果显示,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浓度分别(fēnbié)(fēnbié)为(wèi)4970毫克/升、1230毫克/升、12.1毫克/升,分别超出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排放限值48.7倍、48.2倍、3倍。

图1 2025年6月(yuè)7日(rì),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,临汾霍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未经处理的渗滤液混合雨水,经雨洪沟直排山沟。

长治市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(lǜyè)(lǜyè)处理设备自2023年6月以来,一直不能正常(zhèngcháng)运行,大量渗滤液未经处理溢流至外(zhìwài)环境,形成污染坑塘。监测结果显示,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浓度分别为1560毫克(háokè)/升、875毫克/升、10.5毫克/升,分别超出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排放限值14.6倍、34倍、2.5倍。

图2 2025年2月(yuè)22日,督察组暗查(ànchá)发现,长治市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未经处理溢流至外环境,形成污染坑塘。

三是一些生活(shēnghuó)垃圾填埋(tiánmái)(tiánmái)场违规填埋。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(wūrǎn)控制标准》规定(guīdìng),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垃圾填埋场混合填埋,含水率应(yīng)小于60%;垃圾焚烧飞灰独立填埋分区应符合双人工复合(fùhé)衬层的(de)防渗规定。督察(dūchá)发现,临汾市襄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对进场污泥把关不严,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违规填埋含水率76%—80%的污泥1.1万吨。长治市武乡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20年5月以来,违规填埋含水率约80%的污泥1.4万吨。临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年9月以来,在飞灰填埋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防渗要求情况下,违规填埋飞灰5673.9吨。

图3 2025年(nián)2月21日,督察组暗查(ànchá)发现,临汾市襄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污泥。

山西省临汾、长治(zhǎngzhì)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规划推进不力,落实生活垃圾无害化(wúhàihuà)处理措施不到位(dàowèi),填埋场日常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缺位。

督察组(dūcházǔ)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,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。

来源: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(hào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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