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宜春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(试行)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(图)
《宜春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(试行)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(图)
《宜春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(试行)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(图)
主发布人: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(fúwùzhōngxīn)主任 付俊刚
大江网/大江新闻客户端(kèhùduān)讯 全媒体记者曾志翔报道(bàodào):5月30日,宜春市人(rén)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、宜春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人就宜春市补充工伤保险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发布,回答了记者提问(tíwèn)。
据介绍,宜春市(yíchūnshì)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,通过深入调研、广征意见,起草了补充工伤保险试行(shìxíng)办法,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并印发了《宜春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(试行)》,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补充工伤保险作为政府主导的(de)(de)(de)政策性保险,是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。参保范围包括已(yǐ)经参加(cānjiā)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和未纳入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。特定人员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(qiě)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,在校实习生、见习人员,规培生,志愿服务(fúwù)人员,村(社区(shèqū))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,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、外卖、即时配送、同城货运和家政服务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,以及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。
补充工伤保险费用由(yóu)用人单位按月缴纳,职工个人不缴纳,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行缴纳。已参加工伤保险的(de)参保人员按用人单位所属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30%缴纳,工程(gōngchéng)建设项目参保按工程建筑安装费(ānzhuāngfèi)或工程总造价的0.6‰缴纳。
已经参加工伤保险(gōngshāngbǎoxiǎn)的用人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认定鉴定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》标准和程序执行,未纳入(nàrù)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实施范围(fànwéi)的特定人员的认定鉴定参照执行。
补充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为代偿型(xíng)、提高型两种。代偿型待遇就是代替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本应由(yóu)用人单位支付(zhīfù)的(de)项目,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停工(tínggōng)留薪期工资补助金、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金等(děng),可以有效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;提高型待遇就是由补充工伤保险进一步提升待遇的项目,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、目录外工伤医疗费,可以有效提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。
《试行办法》主要体现了(le)三个方面的特点
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(tǐxì)的内在要求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(zhōngguóshì)现代化(xiàndàihuà)的决定》指出,健全灵活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新(xīn)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。江西省委、宜春市委已将(jiāng)推进补充工伤保险作为(zuòwéi)2025年(nián)度重点改革任务,宜春市政府列为重大决策事项,省内南昌市、赣州市、吉安市、抚州市已成功试点。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批复同意将宜春市列为2025年的扩大试点地区。
顺应企业(qǐyè)减负的重要举措。当前,企业期盼减负纾困,群众期待更(gèng)高水平、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。推行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后,可以减轻(jiǎnqīng)发生(fāshēng)工伤事故企业的经济负担,化解用工风险。经测算,如企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,虽然增加30%的工伤保险保费支出(人均月缴(jiǎo)保费8元左右),但可减轻企业78%的工伤保险支出(以九级伤残为(wèi)例,可为企业减少支出34000元左右),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能有效降低(jiàngdī)用人成本,减少用工风险,化解用工矛盾。
维护职业伤害权益(quányì)保障的现实需要。群众能够享受更高程度的待遇保障,尤其是能够解决新就业形态(xíngtài)从业人员(cóngyèrényuán)(cóngyèrényuán)、灵活就业人员、超龄从业人员、大中专(dàzhōngzhuān)见(实)习等特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难题。现有工伤保险(gōngshāngbǎoxiǎn)制度受劳动关系等限制,特定人员无法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。通过(tōngguò)补充工伤保险,将特定人员纳入补充工伤保险保障范围。新业态从业人员认定为职业伤害后,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的,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(bǔzhùjīn)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超10万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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